我有一本筆記本,就在書桌上放著。不是日記,更像是雜物堆。裡面有超市清單、突然想到的點子、朋友的電話號碼、還有隨手畫的塗鴉。亂七八糟的,但翻起來很有意思。

用筆寫字跟打字感覺完全不一樣。打字很快,但你打完就忘了。用筆寫,寫得慢,反而會讓你想清楚。而且手寫的東西有一種溫度,那是螢幕上沒有的。

我記得瓊·蒂蒂安說過一句話,她寫作是為了搞清楚自己在想什麼。我覺得筆記本就是這個功能的——它不是成品,是過程。不是為了留下紀錄,是為了讓想法有個地方可以長出來。

你也可以試試看。不用買多好的筆記本,隨便一本就行。隨身帶著,看到什麼有意思的就記下來。一個禮拜後翻翻看,你會發現你注意力去了哪裡,比你寫了什麼更有趣。